台北市金獅28協進會會務運作準則
102年01月21日 理監事會通過
106年02月14日 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8年10月28日 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會精神:團結和諧、快樂成長、熱誠奉獻、爭取榮譽
第二條 本會會務目標:友誼至上、情同家人;知識領航、終身學習;
陽光健康、幸福人生;愛心服務、傳愛世界。
第三條 服務團隊守則:精緻會務、品牌形象;責任分工、榮耀共享;
關懷會員、傳愛社會;榮譽傳承、全力護持。
第四條 本會會徽及會歌:由本會會員推薦,經理監事會同意後採用之。
第五條 為獲得社會大眾對本會的肯定,每年須舉辦愛心社會服務活動:
1.社會服務方案須經理監事會同意後施行。
2.提案人應備企劃書送理事會審核。
3.每年至少需有一項延續性的社會服務方案。
4.服務方案須滿足社區之需求。
5.服務方案須能建立本會的名聲。
6服務方案應鼓勵會員“親身”參與。
7.服務方案應該避免單純的金錢贊助。(特別是贊助他社團會從事社會服務)
8.歡迎會員以本會名義做社會服務。
第 六 條 本會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每年12月31日,應立即辦理年度結算,並移交下屆。
第七條 本會會長原則不連任,理監事連選得連任。
第 八 條 會長首要任務係用心經營本會,使本會會務能永續成長。
第 九 條 會長代理順序:
第一副會長、第二副會長、第三副會長、創會會長、前會長、秘書長。
第 十 條 本會副會長產生之順序,係斟酌個人意願、活動出席率、加入本會年資、年齡來決定,每年十月會員大會前,會長徵詢接任副會長意願之人選,提交本會「會長提名委員會」審核,再提請會員大會討論決議之。
第十一條 本會「會長提名委員會」,由現任會長及全體前會長組成之。
第十二條 創會會長:本會創會時之會長為創會會長。
第十三條 創會會員:於本會102年1月28日立案授證日前加入本會,並繳清年度會費者,為本會之創會會員。
第十四條 榮譽理事:本會之卸任會長,對會務有特別贊助及貢獻者,得由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聘請為榮譽理事。
第十五條 顧問(刪除)。
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會籍類別如下:
1.正會員:會員享有一切應享之權利,並負擔一切應負之義務。
2.家庭會員(刪除)。
3.保留會籍會員:會員因健康.事業.家庭等因素致無法定期參加本會活動,得於年度開始4個月內向理監事會申請為「保留會籍會員」,其常年會費為新台幣倆仟元整。
4新會員入會,以月份比例繳交常年會費(即每月遞減壹仟元),
會員年滿80歲,常年會費九折優待(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)
會員年滿85歲,常年會費八五折優待(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)
會員年滿90歲以上,常年會費八折優待(以1月1日為年度核定標準)
5.本會會員以100名為限,退出1名方得再補1名。如有增設必要,由理事會專案討論。會員休會視同放棄本會會員資格,若要再入會仍須依序遞補。(係以本會架構下會務運作周延度及關懷會員圓滿度為主要考量)
第十七條 委員會:本會設置以下十二個委員會:
- 第一副會長主管:月例會委員會、會員成長委員會、
會務發展委員會、會籍委員會。
- 第二副會長主管:陽光健行委員會、歡樂歌唱委員會、
康樂活動委員會、旅遊活動委員會。
- 第三副會長主管:愛心社服委員會、會員關懷委員會、
特別專案委員會、資訊科技委員會。
第十八條 1.會長於第一次理監事會時,須提出年度行事曆、年度收支預算表、秘書長、財務長及各委員會名單,經理監事會決議審核通過後執行之。
2.本會每年10月28日會員大會理監事之候選人,須具有本會會員資格(包括保留會籍會員)。秘書長及財務長至少須於會員大會前有連續兩年以上會齡,方得由會長提交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核。
第十九條 第一次理監事會時,應辦理年度會籍整理。
第二十條 會員會費,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繳清,逾期不再寄開會通知。至4月30日尚未繳費者,視同退會。
第二十一條 新台幣壹萬元以下(含壹萬元)之支出,可由會長先行決定動支,並由理監事追認;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之支出,須經理監事會通過後,方可動支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之財務由現任會長、常務監事、財務長共同管理,財務報表應每月送交理事會審核,本會之財務支出,均須檢附相關支出憑證。
第二十三條 非經理監事會之授權,或非關本會之會務,不得使用本會之印章。本會之印章由會長、常務監事、財務長共同管理,並每年一月一日辦理移交給下屆會長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每年度收支決算不得為赤字,若有不足,悉由會長籌措補足。若有結餘,則存入專戶,做為購置會館或本會社會服務基金。專戶基金之動支,需有理監事會同意始為之。
第二十五條 授證典禮及會長交接典禮
- 本會每年1月28日舉辦授證慶典暨新任理監事.會務職員就職。
- 本會每年12月28日舉辦會長交接暨歲末年歡晚會。
- 本會逢五、逢十,原則上擴大舉辦授證慶典活動。
- 邀請來賓參加本會交接及授證,由邀請人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/每人,或每桌捌仟元整。
第二十六條 會員之除籍依本會章程辦理。
第二十七條 幹部之撤職:
1.任何一位幹部可因故在理監事會過半出席,三分之二贊成票下被撤職。
2.為避免會員之困擾,會議主席可裁定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。
3.幹部之撤職之提案人須為本會之會員,並須於開會30日前以書面資料送交本會秘書處,秘書處應將上開提案立即通知相關當事人。
第二十八條 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及月例會
1.本會於每年10月28日舉行會員大會。
2.每月14日中午舉行理監事會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3.每月28日晚上舉行演講月例會及慶生會。
4.如遇特殊情形,需更改會議日期,應於理監事會討論通過,週知相關會員。
5.會員邀請來賓參加本會例會,由邀請人繳交新台幣每人壹仟元,或每桌捌仟元。
6.來賓參加例會已達3次,而仍未入會,不再邀請參加本會例會。會員眷屬不受限制。
第二十九條 會議管理
1.各項會議以不超過1小時30分鐘為原則。
2.重大議題或與會員權益有關之提案,會長應事先知會相關人員並事前溝通協調,會議中盡量避免表決,免傷情誼。
3.針對同一議題之決議,同年度不宜再行討論變更。
4.另訂會議準則,以茲共同遵守,
第三十條 本會充分尊重各宗教、各黨派,一律歡迎。為確保和諧之氣氛,請勿涉政教爭議。
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員間請避免金錢借貸之情事。
第三十二條 婚喪喜慶:
1.本會會員婚喪喜慶由會長率本會服務團隊前往致意。
2.會員紅白帖應以會員父母、兒女等直系血親或配偶為限,本會以2000元鮮花代表致意。
3.紅白帖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發帖對象,除個人特別情誼外,各項參考標準:
a.紅包:本人參加2000元,兩人參加3200元。
b.白包:1100元。
c.會員喬遷誌慶、結婚紀念、生日大壽……等喜事,由本會致贈預算2000元以內之紀念品或禮品慶祝之。
d.會員當選全國性社團理事長,本會致贈預算2000元以內之獎牌恭賀。
4.以上各款項需以當事人書面送達本會為處理依據。
第三十三條 服裝約定
1.理監事會得穿輕便服裝。
2.會員大會及月例會,請著正式服裝。
第三十四條 教育講習
本會得視實際之情況,舉辦各項講習活動。如新舊任服務團隊傳承講習、新會員講習、司儀及禮儀課程、各項領導講習。
第三十五條 本會應對推薦會員有功人員、推展會務有功人員、全勤獎人員擬訂具體敘獎辦法。
第三十六條 本會敘獎約定:
1.由會務基金負擔:.
a.致贈卸任會長紀念品。
b.致贈會務人員紀念品
c.理監事聘書及聘任顧問之感謝狀。
d.致贈推展會務有功會友紀念品。
e.致贈推薦會員獎、全勤獎之紀念品。
f.致贈蒞會演講講師紀念品。
g.其他應由本會支付之紀念品或敘獎品。
2.由會長支付
a.若有致贈參加授證慶典或交接典禮來賓之紀念品。
b.現任會長與卸任會長互贈之紀念品。
c.其他會長認為有必要獎勵,願自行負擔費用之紀念品或敘獎品。
第三十七條 請踴躍出席本會所舉辦之會務活動,並請體恤籌辦會務人員之用心,盡量準時出席。
第三十八條 本會每年印製統一格式之名片(會長三盒、副會長及秘書長兩盒、其他會員一盒)。
第三十九條 本會得聘請幹事,幹事服務內容及薪資標準由理監事會決定,原則每年一聘。
第四十條 本會會址:
地址: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31巷1號1樓
電話:02-25317668
傳真:02-25317399
第四十一條 本會務運作準則,得隨時經理監事會多數同意後修訂之。
|